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景德镇丽阳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0日(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52847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
邮 编:333000
景德镇丽阳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206国道丽阳镇段丽阳新村南侧 |
建设单位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现有工程概况:丽阳110kV变电站原名为鱼山110kV变电站(更名文件见附件10),目前已建1台主变,主变1×40MVA, 110kV进线1回(110kV桐丽线),无功补偿1×6.0Mvar,全户外布置。丽阳110kV变电站及其110kV输电线路于201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投运,并于2020年12月履行完成验收手续。严坞220kV开关站扩建间隔(至丽阳变)于2016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0年11月履行完成验收手续。 本期工程:在丽阳110kV变电站现有的1号主变南侧预留空地扩建1台2号主变,主变容量为1×50MVA,扩建无功补偿(4.8+3.6)Mvar,全户外布置;新建1条110kV输电线路,线路起点为严坞220kV开关站,终点为丽阳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2km,其中缆线路长0.7km,架空线路长0.5km,塔基5基.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2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占总投资的1.01%。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根据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景德镇丽阳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在本项目网上公示期间,未接到项目区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变电站评价结论:通过对同类变电站监测结果类比分析表明,本项目2号主变扩建完工后,变电站四周围墙边界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根据理论计算数据可知,项目架空线路经过敏感区(居民区、工厂等),离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经过非敏感区(耕地、园林、道路等),离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限值要求。 通过对同类地下敷设的电缆线路监测结果类比分析表明,该项目地下电缆管廊,离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为11.41~20.28V/m,工频磁场强度为0.043~0.081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因此,在满足环评要求措施条件下,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变电站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区内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地下雨水管网,由管网排出站外;站内少量生活污水(由定期巡查维护人员产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 本工程营运过程中没有工业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变电站配电设备,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可使场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可保持原有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变电站内定期巡查维护人员所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及废电池,其中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电池更换由生产厂家操作,废电池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本项目变电站因事故产生的事故废油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设备生产厂商回收,产生的含油废水及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油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在变压器所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1座地下事故油池(30m3),集油沟和事故油池等建筑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出现漏油事故的发生或检修设备时污染环境。 因此,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条件下,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