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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0:30 访问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名称、编号如下: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 2020)

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

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 2020)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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