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精神,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版)》(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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