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及《景德镇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现就实施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外省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机械为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以及工地内部使用的(不挂牌的)渣土车、电动叉车等机械。
(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已完成申报登记的机械如发生转让、改装等变更或报废的,或标牌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日内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信息变更、注销或补办。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进行申报(见附件2)。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完成登记通过审核后,登记的手机将收到验证码,凭验证码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领取环保信息采集卡,并按附件1要求自行制作和固定环保标牌。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各行业不得使用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或登记了但没有按要求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对于检查发现使用未备案登记或无法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或使用虚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由机械使用地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