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对景德镇市工业三路南侧工业十七路东侧地块(原昌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景德镇市工业三路南侧工业十七路东侧地块(原昌恒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景德镇市工业三路南侧工业十七路东侧地块(原昌恒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景德镇昌南慧谷以南、跃华药业以东、姚家岭以北、昌江以西。
项目业主: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本次调查地块为工业三路南侧工业十七路东侧地块(原昌恒地块),位于景德镇昌南慧谷以南、跃华药业以东、姚家岭以北、昌江以西。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6′43.50″,北纬29°14′53.87″,总面积14874.04m2,(约合22.3亩)。考虑到调查地块未来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出于保守考虑,土壤筛选标准选用第一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对象为土壤样品,用以验证项目场地内是否存在超标现象,主要采集表层土壤,布设在场所四角,并在敏感点姚西岭取对照样,共计5个表层土壤点。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由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4个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说明地块内土壤符合未来规划环境质量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及文体科技用地等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