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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昌江区纬三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7 09:36 访问量:

景德镇市昌江区纬三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地块中心坐标: 117°09′49.08″E, 29°16′38.00″N,总占地约63.91亩(42654平方米)。地块大致分为三部分:地块内东南侧的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块内北侧的江西方圆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地块内西侧延伸至北侧的大量填土。

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心坐标: 117°09′51.83″E,29°16′35.94″N,地块占地约17.18亩(11455平方米),于2020年被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于2005年开始建厂投产,2020年关闭停产,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制作、外售产业。第一次采样阶段地块内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部分已拆除,办公楼、食堂、配电房及维修车间仍保留完整;生产设备拆除运出,地块内残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及大量沙石。

江西方圆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中心坐标:117°09′48.66″E,29°16′38.84″N,地块内占地约18.12亩(12080平方米),于2021年被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于2010年开始建厂生产净水机、污水处理剂,2014年公司转变产业开始生产水泵,2020年关闭停产,地块内有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未拆除,地块内残留建筑材料及金属制品。2020年底方圆公司地块出租给景德镇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储石材,现已搬迁。

地块西侧原为水泥砖厂(2009年~2015年),后公司停产关闭逐渐演变为荒地。自2021年,此区域有大量填土一直延伸至地块北侧。填土区域与地块内连通景磐公司和方圆公司的道路及小面积的树木所占面积约28.61亩(19073平方米)。

地块内残留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材料、沙石和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和沙石基本不存在对地块调查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而金属制品多堆积在路面硬化区域,对地块的影响也较小。在补充采样阶段,地块内的残留固体废物已全部清除。此次初步调查布点和采样数量均达到并超过了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项目也满足地块污染识别结论,故此次调查结果基本可代表整个地块的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对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

项目组于2021年3月23日到达地块进行现场踏勘,2021年4月5日制定采样计划设计地块布点。于2020年4月13日至4月19日进入现场完成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第一次采样工作。项目组于7月2日至7月4日到达地块重新采集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样品,完成补充采样工作,并于8月7日至8月10日进行了第3次采样。

本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赣环土字〔2018〕30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地块于2021年4月进行第一次采样时,在地块内共设置33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2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第一次地块调查共采集了114个土壤样品(包括11个土壤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地表水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4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场地外,位于地下水上游位置,且长期未进行过工业生产等活动。

(1)第一次采样阶段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及pH,另外S15、S16、S20、S21、S24和S25共6个点加测石油烃石油烃(C10-C40)。

(2)第一次采样阶段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常规35项(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及石油类(补充采样阶段,均补测了石油烃C10-C40)。

(3)第一次采样阶段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常规23项(除微生物指标)。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地块现状,2021年7月项目组再次进入地块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增加了25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外设置8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补充调查共采集了191个土壤样品(包括19个土壤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地表水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外采集8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场地外,位于地下水上游位置。 补充调查关注区域主要为地块西侧延伸至北侧的堆土以及专家现场踏勘时发现的疑似污染区域。布点位置位于现场踏勘阶段发现的疑似污染区域。

(4)补充采样阶段,依据专家意见对第一次采样未检测石油烃石油烃(C10-C40)的点位,补测石油烃石油烃(C10-C40)。对疑似污染区域加密布点,对地块西侧延伸至北侧的填土重新钻探取样,确保钻探到原地层。并在地块内加测地下水及地表水。

(5)补充采样阶段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堆土区域及疑似污染区域土壤点位检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稿)》(DB36/1282-2020)《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稿)》(DB36/1282-2020)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pH及石油烃石油烃(C10-C40),并保证原水泥厂厂区所在堆土区域存在点位布设,其余土壤点位均紧邻第一次采样点位,补测石油烃石油烃(C10-C40))。

(6)补充采样阶段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WS-GW4和WS-PS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常规35项(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及石油烃石油烃(C10-C40),GW1-GW3补测石油烃石油烃(C10-C40))。

(7)补充采样阶段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WS-W3检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常规23项(除微生物指标),WS-GW2重新检测石油类。

2021年8月对地块进行了第3次采样,第3次采样阶段对异常区域进行了重新采样,共采集73个土壤样品。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现场判断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景德镇市昌江区纬三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属于无污染地块,地块土壤质量满足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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