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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0:15 访问量: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从2025年12月23日起,在调整后的禁燃禁放区域、地点、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限放区域、地点、场所

(一)既有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二)新增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增禁燃区域一范围为:过吕蒙大桥往鲇鱼山镇方向X092乡道至航空大道交界处,交界处北侧经航空大道链接于飞虹大道闭合;涵盖范围覆盖吕蒙村北侧、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及凤岗村东侧(具体见图中下方黄色标注区域)。

新增禁燃区域二范围为:岚山大桥南桥头起,沿南外环路(吕蒙方向)至吕蒙大桥路口(卡地克陶瓷)处,新增覆盖包含历尧村、历尧社区、焦化集团等(具体见图中下方黄色标注区域)。

(三)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是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是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是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是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是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是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九是另有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遵守禁燃限放政策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区公安、城管、应急、市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规定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生态环境部门12369、城管部门12319。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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