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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快办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景德镇市公布一批建筑废物非法倾倒典型案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14:48 访问量:

为筑牢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线,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特别是今年生态环境部部署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和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两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全域覆盖、全方位排查、全过程跟踪的原则开展了非法倾倒点排查整治,查处了一批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全市环境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部分案件公开通报如下:

案例一

珠山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情况:2025年7月13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珠山区小港咀小学东南位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珠山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将该问题转发至竟成街道办事处,竟成街道办事处随即组织竟成街道执法中队到现场勘察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两辆某运输公司车辆从红光瓷厂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景德镇市珠山区小港咀小学东南位置,在小港咀小学附近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处理情况:某运输公司对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倾倒垃圾点位进行清理及复绿。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珠山区城市管理局对该运输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

高新区某渣土运输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情况:2025年3月20日,景德镇市高新区综合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景德镇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涉案车辆车牌赣H53Z19)在景德镇市高新区凤岗村昌飞地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查实确认,该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处理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高新区综合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昌江区某公司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案

基本情况:2025年6月16日,景德镇市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昌江区吕蒙街道古城村委会某公司空地处新增大量建筑垃圾。经现场核实,确认系该公司擅自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利剑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会同市城管部门加大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排查力度,持续查处纠治并公布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做到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坚决打赢排查整治攻坚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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