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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9-15 14:45 访问量:

9月14日,景德镇市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付登科介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水生态环境科科长王坚军和水生态环境科熊剑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邵捷主持。

邵捷: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出席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为之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付登科先生、水生态环境科科长王坚军先生和水生态环境科熊剑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四级调研员付登科介绍我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

付登科:各位记者朋友,下面我先向大家通报下1-7月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1-7月,我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100%,同比持平,水质综合指数2.9915,同比变好5.84%。

“十四五”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100%,同比持平,水质综合指数3.1961,同比变好6.32%。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地表水断面(点位)V类和劣V类水质比例均为0%,同比持平。

我市水环境质量今年1-7月排名全省第一,是全省唯一一个排名进入全国重点城市50名的地级市,排全国第45名。

接下来,我再向大家介绍下我市今年的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一、强化水环境质量改善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围绕水质改善的目标要求,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其中,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Ⅱ类断面比例达到66.7%,V类及劣Ⅴ类水断面比例为零。

二、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稳步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坚持以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国家考核及省控目标,针对我市“十四五”期间的11个地表水断面,组织排查上游污染源,采取工程性措施,逐个问题整改落实,保障断面水质长期稳步向好。

2.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依法批复,积极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3.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建成区黑臭水体特别是存在返黑返臭风险的水体,进行帮扶督导,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强化长效监管。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及时掌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部分指标浓度及提标改造进展情况。督促个别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的开展整改,强化水污染源在线监控,保障出水稳定达标。

三、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乡镇饮用水水源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开展农村“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在疫情期间视情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组织开展加密监测,组织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和风险源摸底排查。

2.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开展溯源整治,特别是影响下游水质考核断面的入河排污口优先开展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优先开展规模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类命名、编码、竖立标志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开发园区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开发区管网建设,切实做好雨污分流,保障工业废水收集统一处理。对企业污水纳管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4.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医疗污水的监管,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能力,掌握医疗污水产生、收集、处理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等要求,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确保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达标排放。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邵捷:谢谢付登科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景德镇日报社:据悉,我市去年出台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请问该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付登科:谢谢你的提问。饮用水水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繁荣稳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更加严峻,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形势严峻,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不健全,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相对薄弱,保护难度较大,饮用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出台,都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做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在此背景下,市人大以全市的水源地为保护对象,起草了该条例,并最终由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批准,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

1.制定该条例是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国家先后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等工作部署,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

2.制定《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解决我市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市饮用水安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目前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城区范围内,周边环境复杂,水污染隐患较为突出;二是因农村生活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和使用化肥不规范等原因,农业面源污染隐患较大;三是水源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乡镇多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不利于水源地环境保护;四是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制定本条例有利于解决上述突出问题。

3.制定《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积极顺应民意的务实之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规定,但都比较宏观,针对性不够强,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也已于2017年12月份废止,因此,有必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完善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2015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多次联名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议案。制定本条例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邵捷:谢谢付登科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大江网:据了解,我市“十三五”期间地表水国考断面目标责任书考核标准为达到Ⅲ类比例66.7%。刚才我听到我市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100%,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Ⅱ类比例66.7%。请问我市准备如何推动“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地表水断面达到更高的考核标准?

王坚军:谢谢你的提问。“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加强碧水保卫战组织协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深入推进饶河流域共抓大保护,巩固深化昌江、乐安河整治成果,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二是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排污口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统筹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三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机制,强化园区污水排放监管,坚决做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我市聘请了省环科院编制了《景德镇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该规划要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规划实现“三水统筹”, 注重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在规划目标上,既着眼长远,有序对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更立足当前,巩固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治理成效、稳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规划内容系统全面,实现了“三水统筹”“水陆统筹”,覆盖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风险管控、水生态环境监测、水生态环境管理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

邵捷:谢谢王坚军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瓷都晚报:据悉,入河排污口工作刚由水利部门转到生态环境部门不久,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准备如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相关工作?

熊剑:谢谢你的提问。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由水利部门整合至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暂未出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定的情况下,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近1年的摸索,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景德镇市流域水质及断面设置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强调了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重点加强水生态环境容量小及跨界区域的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该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权限及七类不予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情形,对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各县(市、区)水域行政交界断面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以及环境容量小、流量受季节性变化的支流入河排污口设置予以上收一级审批,以确保景德镇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受到影响。同时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应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办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对排放量小且环境影响轻微不得要求设置单位提交论证报告等明确规定,对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以积累工作经验,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双赢”奠定基础。

邵捷:谢谢熊剑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各位发布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景德镇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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