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H00280-0302-2012-0001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2-03-08 09:34 访问量:

(一)不断增强环保部门服务大局能力。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7项承诺。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继续实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我市航空产业园等新型产业的建设步伐,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物排量大、附加值低的企业,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同时,继续加强与环保部和环保厅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市重大项目审批及资金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全力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督促乐平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浮梁县陶瓷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开门子药用化工、富祥药业等企业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强化江西电化高科1#锅炉、江维高科2#3#锅炉、天新药业供热锅炉、锦溪水泥窑炉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按照“黄标车”强制淘汰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进一步完善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把好项目准入关,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尤其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规范管理,坚决避免环评审批、审查的随意性;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机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及时开展后评估。

(四)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在巩固全市污染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把解决对群众生活影响最大,群众最为关注的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医药化工行业污染等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清查沿江沿河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全面整治昌江和乐安河源头周边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采取过硬措施,加强重点防控对象、行业、区域及涉重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手段,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的环境监察,预防偷排漏排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挥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处以高额罚款。大力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信访,积极推进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等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环境污染纠纷。集中力量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积极借助社会舆论力量,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六)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进一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示范创建项目库,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工矿企业整治,整体提升农村污染防治水平。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内涵,严把创建质量关,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争取命名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的监管,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晋级评审工作,启动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

(七)全面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市环境监控中心今年9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体系。继续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问题,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问题,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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