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作总结
(一)服务发展大局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继续实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特别是我市航空产业园重点项目,成立了市环保局项目对接服务领导小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二是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根据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产业政策审批新、扩、改项目,并制定了《景德镇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指导意见》。三是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力度,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为后续环保管理夯实了基础。截至目前,已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70个,已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5个。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一是制定了《景德镇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到了具体工程项目上,并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了废水减排项目10个,废气减排项目7个,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15个。二是重点督促乐平市政府加快了城市生活污水厂二期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督促指导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江西天新药业、江西吉翔医药化工、锦溪水泥等7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华意压缩、黑猫炭黑1—4号生产线、江西景德导体等6家重点企业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是机动车污染减排大力推进,逐步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年检、淘汰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出台了《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协助我市3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取得了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30%以上,淘汰2005年前的旧机动车3000余辆,首次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下降目标。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0%、1.0%、10.0%、15.0%的削减任务。
(三)污染防治及环境执法取得新成效。一是开展了黄泥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增加保护区水质监测频次,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二是全面排查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是开展了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2009年以来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四是开展了全市辐射安全综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辐射安全培训情况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均明确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五是制定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修订了《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之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更具指导性和实用性,处置程序更加规范、处置措施更加可行、处置手段更加科学。
(四)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获得新成果。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示范创建项目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农村面源污染。不断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完成了浮梁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申报工作,完成了浮梁瑶里镇东埠村、浮梁鹅湖镇桃岭村、乐平礼林镇午头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今年7月,我市浮梁县寿安镇获得第五批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乐平市众埠镇界首庙前村,乐平市鸬鹚乡阳台山分场墩上村,浮梁县经公桥镇港口村,浮梁县湘湖镇兰田村,浮梁县蛟潭镇南村村,浮梁县峙滩乡金竹林场,浮梁县西湖乡柘坪村等7个村获得第三批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8月,浮梁县第一中学被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
2013年工作安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管,提升能力,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全面投入使用,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所提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完成中期控制目标;饶河昌江源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一)不断增强环保部门服务大局能力。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继续实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我市航空产业园等新型产业的建设步伐,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物排量大、附加值低的企业,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继续加强与环保部和环保厅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市重大项目审批及资金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加速推进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改造、提升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污水收集率。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规范化建设,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督促景德镇发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设施运行的监管,充分发挥其最大的减排作用。全面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工作,按照“黄标车”强制淘汰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严格管理和控制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检查其选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拆改城区煤烧窑炉和锅炉,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和治理。
(四)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资源的保护,加强影响农用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同时加强农村环保科普宣传,适时开展农村环保知识培训。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争取命名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并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的晋级评审工作,推动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注重数量面积向加强质量、功能的转变,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