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H00280-0302-2017-0001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17-01-12 10:55 访问量:


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年初提出的“在立足于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助推我市“三大战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减排指标持续下降。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全力服务好我市经济发展大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同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把关,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大力促进发展绿色工业,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物排量大、附加值低的企业,引导节能环保前景看好的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好环评审批杠杆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对“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严格把关,从严从紧控制。截至11月中旬,市本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67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环境影响报告表41项,环境影响登记表14项。

在项目竣工验收方面,严格按照“三同时”等相关要求,根据监测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截至11月中旬,共验收项目46项。

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科学运用环境容量

2014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预计比2013年分别下降2%、2%、0.5%、0.5%。(准确减排数据要待明年初国家核查核算结束后反馈)围绕减排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定了景德镇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市政府印发至各地和相关企业),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到了具体工程项目上。二是建立了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逐月调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正在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已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跟踪督查,紧盯项目进展,确保在年底前建成投运。省重点项目正在按照改造和建设计划实施,督促进度缓慢的企业加快工程进度,把工作任务细化到每周,分解到每天,确保在年底前建成投运。三是加强了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管,严禁治污设施无故停运,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依法实施处罚,确保了已建脱硫脱硝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四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清淤堵漏、工程改造等措施逐步改善市、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状况,达到整改要求。五是大力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治理工程进度,指导养殖场规模化建设,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市环境监察部门从实际工作出发,紧紧围绕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认真履职,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一些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利益,保障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一)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采取一般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的方式,同时还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执法,立即要求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到实处。2014年初对乐平市工业园区的全面排查工作中,对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等二十多家排污企业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监察共出动执法人员5031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834家次。

(二)加强联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市环境监察部门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2014年环境监察执法年活动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等手段使我市的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执法手段、执法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及时、全额征收的原则,严把排污申报、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关,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收费。

(四)严格辐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赣环辐字〔2014〕1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2014年两会期间收贮无主源计22枚,截至今年11月中旬,我市辐射单位共有41家,其中:涉源(含放射性同位素)单位6家,放射源共计9枚(其中Ⅲ类放射源1枚,IV类放射源3枚,Ⅴ类放射源4枚,丙级放射源1枚)。涉及射线装置(不含放射性同位素)单位36家,射线装置共计97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1台,Ⅲ类射线装置86台),均没有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五)合理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并参照《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选择行政处罚的标准,使行政处罚合理合法。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净空、净水、净土”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今年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国家五城”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我市新一轮创建“国家五城”的工作目标。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职能部门和牵头单位,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景德镇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将“创模”各项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个相关责任单位。8月18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分指挥部在环保局召开了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少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目前,我们以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继续夯实环境基础,努力推进“创模”进程。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政府《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和市政府《景德镇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景府发〔2014〕9号),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景环字〔2014〕224号),明确了我市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确定了对实现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起到主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明确其投资需求、资金筹措渠道和本年度可产生的减排效益。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

2.加快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进度。根据《景德镇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景环字〔2013〕324号),2014年3月6日,我局组织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对石洪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中石油景德镇公司、中石化景德镇石油分公司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2014年10月15日,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景德镇市商务局、景德镇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乐平市环保局、浮梁县环保局、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及各民营加油站的负责人等。会议一是传达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二是对我市当前油气回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对我市下一步油气回收工作进行部署。四是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石油分公司介绍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经验。会议从三个方面对我市油气回收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油气回收工作统计台账和管理台账,要把油气回收工作作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二是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与同级商务、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本辖区内油气回收工作进展。三是中石油景德镇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景德镇石油分公司要加快列入《景德镇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并及时申请验收。各民营加油站要尽快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在我市区风景路、胜利路、莲花塘路和联社北路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黄标车)实行限行。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我市将逐步扩大限行区域,方案已报市政府审阅。同时,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通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情况的函》,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市大气防治和总量减排提供有力保障。截至10月31日,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70辆。目前,我市共有四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获得了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覆盖了市区、乐平市和浮梁县,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也有序进行。截止到目前,2014年共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60039个(其中绿标58563个,黄标1386个)。

(三)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为做好我市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以《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景环字〔2014〕70号)下发。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景德镇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景环字〔2014〕11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相应部门。为调度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进展,我市6月19日召开了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会议,通报了我市当前减排监测体系工作进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局分别以《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景环字〔2014〕160号)和《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景环字〔2014〕184号)就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目前,我市国控重点源数据传输有效率为62.99%,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为97.66%,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为100%。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了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及处置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更新重点危险废物监管企业名单,同时督促企业按规定申报本企业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是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目前景德镇市共有3家单位持有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大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都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并能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共转移危险废物311.128吨,第二季度共转移危险废物278.205吨,第三季度共转移危险废物317.426吨。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力度。今年,由我局污防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环保局参与,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我市4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实际产生、存放、转移、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全面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认真查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华东督查中心及省厅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2014年,我市景德镇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焦炉)、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浮梁县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景德镇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焦炉)、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已通过我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六)着力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目前,市环境监测部门已取得总数为142项8大类别监测项目的资质,为环境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环境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时间节点的要求,目前已经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系统安装、测试、诊断、联网等各项工作,并开始试运行。2015年1月1日,正式按规范实时发布景德镇市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数据。

五、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巩固生态优势

紧紧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开展县、乡、村生态示范创建。今年8月10日至15日,环保部国家生态县(区)技术评估组一行6人在生态司副司长邱启文的带领下,对浮梁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组讨论研究后一致认为,经过实地考察和技术核查,浮梁县基本符合国家生态县建设要求,同意通过此次技术评估。今年,我市已申报省级生态村11个。

六、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树立公众环保理念

为树立公众环境保护理念,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围绕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向污染宣战”,我局于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主要启动“倡导30种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万人网上签名”活动,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向污染宣战”零点执法行动,环境保护宣传走进小学等六项系列活动。六项创新的系列活动开展,有效地传递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取得了显著的环保宣传教育效果,增强了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树立了我市群众环境保护责任感。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全力完成污染物减排全年中心任务。一是加大对2015年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景德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及配套管网)的跟踪督查、调度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大力推进西瓜洲污水处理厂、乐平市、浮梁县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三是加强与农业部门沟通协调,对列入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四是全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协调好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国Ш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我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五是全力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国家要求。

(二)深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突出重点,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加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做到“两个必查、两个加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加大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完善监察档案,对企业检查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讯问笔录,建立污染源档案,一次检查一次纪录,一年一汇总,一年一卷。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及时反馈,进一步深化查处工作程序,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

(三)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创建。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村环保科普宣传,适时开展农村环保培训,指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开辟生态创建论坛,推进生态环境的宣讲研究。进一步强化环境宣传报道,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加强环境宣传报道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四)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速推进落实“黄标车”限行方案,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扬尘污染监管。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的治理。同时,    严格源头控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流域内重点企业治污水平,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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