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帮助和监督下,在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全市环保系统圆满完成了“一大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各项刚性任务),取得“两个突破”(在改革环境监察执法机制上取得突破,在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实现“三个目标”(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实现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实现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势头有效遏制的目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开展环保监管网格划分和清理专项行动,开展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专项行动)。主要表现在: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减排指标均完成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浮梁县成为我市首个国家级生态县,为我市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2015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稳步推进总量减排
一是制定了2015年景德镇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到了具体工程项目上。二是建立了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逐月调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省重点建设和治理减排项目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跟踪督查,紧盯项目进展,及时督促进度缓慢的企业加快工程进度,把工作任务细化到每周,分解到每天,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国家责任书项目(二污厂扩建)已完成,进入调试阶段。三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清淤堵漏、工程改造等措施逐步改善了市、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浓度长期偏低的状况。四是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管,定期赴景德镇电厂开展环保电价核查工作,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时段依法扣除环保电价,确保了已建脱硫脱硝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同时督促相关火电企业按时限完成了脱硫除尘改造,相关水泥企业按时限完成了除尘改造。五是开展了全市试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对我市试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算,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预计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7.2%,控制在2.8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1%,控制在0.36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控制在3.382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控制在2.883万吨以内,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二)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1.大气污染防治
截至2015年11月,我市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334天,出现频率为91%;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天数有27天,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的天数有2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的天数有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PM10年平均浓度69.6μg/m3,与2014年同期(76.3μg/m3)相比,下降8.8%。PM2.5年平均浓度44μg/m3(数据截止到11月底)。
(1)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积极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一是制定了《景德镇市分阶段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召开了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月21日起,珠山中路对黄标车实行限行。二是进一步加大淘汰黄标车宣传力度。制定了《景德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手册》,并通过局网站、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三是11月底完成淘汰黄标车1450辆,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任务。加强对外地二手机动车转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国Ⅳ以下的机动车转入我市,全年发放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64150份,受理并开出机动车尾气异地委托监测单61份。
(2)积极开展VOC调查。制定了《景德镇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对我市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企业工艺、原辅料及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信息。
(3)积极调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对各民营加油站下达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办函,21家站点中,15家完成了改造工作。
(4)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对市区各工地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拍摄成专题片。积极与市城管、市建设部门沟通,督促加强对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控制的全面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针对不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加大了全市主次干道的清洗频次,加强了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我市扬尘污染较上半年有明显好转。
2.水污染防治
截至2015年11月,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97.3%,其中昌江河达标率为98%,乐安河达标率为95.8%。饮用水各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是开展了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对我市洋湖水厂、第四水厂、黄泥头水厂、观音阁水厂2014年水质现状、环境管理状况、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估。二是组织开展了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组织浮梁、乐平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培训,指导县环保局开展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三是积极推动《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展。对我市《规划》进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景德镇市<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2014年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制定了《景德镇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了审批程序,从制度上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提出新要求。二是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对“江西省201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情况反馈的函”中存在问题的三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要求相关企业完成整改。三是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共检查危废企业73家,下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
4.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督促乐平市政府、乐平市环保局加快推进“乐安河乐平段沿河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乐平市乐安江流域水环境及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目前,我市重金属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镉排放量下降了79.94%,铅的排放量下降了86.36%,铬的排放量下降了96.23%,砷的排放量下降了94.50%。
5.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
一是制定了《景德镇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我市2015年工作重点和各单位职责,分析了当前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二是积极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制定了《景德镇市2015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了2015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培训班,指导企业完成自行监测信息方案编制、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后国控企业监测因子、标准配置等工作。截至11月底,我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5.42%,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
6.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推动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开盛矿业有限公司、江西辰宇化工、江西宏泽化工、景德镇特地陶瓷有限公司、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创环保模范城及相关考核工作。
制定了《景德镇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调度检查和验收考核等工作。
(三)着力推进生态创建与农村环保
一是不断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顺利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浮梁县成为我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今年,我市又新增乐平市洪岩镇小坑分场、项家庄村,浮梁县蛟潭镇礼芳村、江村乡江村村、王港乡王港村等5个省级生态村。同时,完成了今年国家级生态乡镇(浮梁县寿安镇)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工作。二是开展了昌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昌江源头保护区所在的乡镇、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成效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上看,昌江源头保护区6个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正常,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三是继续扎实推进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跟踪督导浮梁县寿安镇、兴田乡、江村乡等5个乡镇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利用好省级“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区生态保护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了生态补偿尝试。四是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与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定期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工作,大力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治理工程进度,指导养殖场规模化建设,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与市农业局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会”, 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是围绕我省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精心撰写了《景德镇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会同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调研,撰写完成了《景德镇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同时制定了《昌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对于“加强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填补我市在昌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具体、系统管理办法的空白。六是着力编制我市“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赴省厅参加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对接会。12月初,按照省环委会通知要求,完成了《景德镇市生态红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严格环评审批,服务经济发展
围绕我市“三大战役”质量提升年主题,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一是严格环保准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批环评项目65个,拒批项目6个。二是严格执行试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坚持做到现场审查、现场验收,确保环保设施齐全,并依据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基层环保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截至目前,我局共验收项目42个。三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级环保部门和县(市、区)环保部门环保审批权力和环境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了《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见》,并下放34项市级环保审批权至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使其能顺利承接下放的业务工作。四是提升辐射监管水平。组织召开了景德镇市核安全文化宣贯会议,向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宣传贯彻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增强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环境监督站分别于6月17日和10月28日,对江西江维高科股分股份有限公司、乐矿水泥厂、乐平市金鼎水泥有限公司共5枚闲置放射源依法进行了收贮,至此我市所有的闲置放射源均按要求完成收贮,有效的排除了我市核安全隐患。五是制定了《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并积极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划编制思路、编制工作方案进行衔接。
(五)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
今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市环保系统把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项专项行动和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通过不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
1.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
市环委会成立了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工作组和督查组,定期研究大检查工作,同时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每半月调度一次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加大了同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年同农业局开展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同公安部门开展了查处黄标车禁行行动,联合开展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同城管局、市创建办联合开展建筑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治理行动等。
(1)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大检查工作。
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重点领域,一是全面整治重点行业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四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督查。五是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六是开展畜禽养殖的专项检查。
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重点区域,一是对工业园区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园区企业在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雨污分流、固废和危废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二是对乐平工业园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流量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台账。三是对我市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在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四是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截至11月底,全市环保系统共检查企业2602家,其中违法建设项目企业59家,违法排污企业123家;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企业21家,责令停产企业49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14家,关停取缔企业34家;对44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处罚金额353.38万元;移送行政拘留4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件,共完成整改企业125家。市本级共检查企业377家,违法排污企业23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22家,对17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处罚金额205.88万元,共完成整改企业10家。
(2)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截至11月底,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9家,对于违法建设项目,我们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并且进行分类处理。
(3)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分为四个监管区和两个监管片区,分别为乐平市环境保护监管区、浮梁县环境保护监管区、珠山区环境保护监管区、昌江区环境保护监管区以及高新区环境保护监管片区、陶瓷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片区。各县(市、区)监管区的监管范围为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范围(昌江区和浮梁县分别要扣除高新区和陶瓷工业园区建成区范围),各工业园区监管片区的监管范围为工业园区的建成区范围。网格责任人为县(市、区)、工业园区负责人,同时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共划分出60个监管网格,四个县(市、区)全部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场所、定经费)的要求完成了本辖区的监管网格,并且以政府名义下达了正式文件,同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行动
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环委会主任周少清同志任组长,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更加细致全面的全市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实施计划,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对工作目标进行了细化,对完成时间节点进行了强调。
全市共清理出土政策文件19条,其中市本级清理13条(废止12条,修订1条),乐平市清理3条(废止3条),浮梁县清理2条(废止2条),珠山区清理1条(废止1条),昌江区、陶瓷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未发现出土政策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逐一进行了整改。8月11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市政府涉及环境监管执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废止的通知》。市环委会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工作取得实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新环保法为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为让市民真正了解和有效实施新环保法,我局充分利用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培训班、送法下企业、环境保护倡议活动、参加电台在线访谈活动等方式,扩大宣传领域,多形式、多渠道对新环保法进行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公众对新环保法有正确的认识。
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成立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商讨。
3.重点环境举报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对江西富祥药业和乐平化工园区气味扰民的问题投诉比较多,我局联合县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今年8月5日,乐平市市民反映气味难闻,乐平市委、市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乐平工业园区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治,以彻底解决群众多年反复投诉气味扰民问题。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企业进行了整改,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试生产。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这次全面整治为乐平化工园历史上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效果最好。
截至11月底,我局接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省政府信箱、市委市政府信箱、12345为民服务热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共147件(其中“12369”环保微信举报28件,议案提案12件)。从分类上看,大气污染69件,水污染21件,噪声污染12件,固废污染2件,辐射污染3件,全部做到了有件必查、有查必果,到期办结反馈率100%。承办人大议案6件、政协提案6件,每件都做到代表和委员满意,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为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市环境安全,12月7日上午,我局会同乐平市环保局在江西增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内容为应对污染物泄漏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的突发环境事故现场进行训练。有效地增强了我市预防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水平。
(六)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率提升
1.充分利用“两微一网”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为加大环境宣传力度,丰富环境宣传手段,在开通环保局官网基础上,我局发布了“瓷都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和“瓷都环保”新浪微博。““两微一网”宣传平台内容涵盖景德镇城市空气质量日报(PM2.5、SO2、O3等6项)、环保政策法规、环保新闻、环保百科和工作动态等,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到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同时,也便于广大群众对我局环境执法、服务群众等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更好地提升我局执法办事质量和服务群众水平。
2.筹备成立景德镇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为整合、优化现有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力量,我局已开始筹备成立景德镇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协会将围绕环保公益活动、环保宣传、环保教育培训、环保政策技术咨询、环境调查、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展开行动,引领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环保志愿服务中来,从而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引导、树立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3.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
我局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月为契机,联合景德镇陶瓷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开展“走进小学,弘扬六五”环境教育专题活动。并于6月5日当天,在休闲广场开展“践行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瓷都”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发送短信、赠送流量等形式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有效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群众基础。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市PM10浓度偏高,与年度目标值存在差距。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水量及浓度仍然偏低。三是农业源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离国家减排要求差距较大。四是随着全省公车改革工作的推进,环保执法用车难以得到保障,这将严重影响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应急工作。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强力推进总量减排
一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二是继续加强火电、水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监管。三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清淤堵漏、工程改造等措施继续提高市、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浓度。同时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加快推进生态和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推进“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对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指导;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核查。二是做好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与我市自然保护区的联系沟通,择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工作现状与建设情况,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申报与使用,逐步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农村环保科普宣传,适时开展农村环保培训,指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四是抓好2016年度生态创建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抓好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绿色社区的申报工作,组织专家组,严把质量关,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创建工作水平。五是配合市农业局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十三五”减排责任书要求;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的环评手续办理及养殖废弃物的科学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要求
一是对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实行限期治理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停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二是认真处理好环保大检查行动和日常监管的关系,把解决突出环境风险问题与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环保大检查行动的成果,逐步把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四)着力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二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落实《景德镇市“西湖蓝”行动区域协作保障方案》相关工作。编制景德镇市南河水体达标方案,研究出台景德镇市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制定《景德镇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三是根据国家以及江西省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景德镇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四是继续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