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乐平市观音泉路41号
邮编:333300 联系电话:0798-683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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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承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稳拌合料二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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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承诚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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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乐平市金山工业园金一路CH-1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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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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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金山工业园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金山工业园金一路CH-1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按照二期工程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建成后形成年产年产100万吨水稳拌合料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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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施工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通过场地洒水抑尘、大气扩散等方式进行排放。本项目施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近期依托乐平市金山工业园区一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实验室内部装修改造产生的施工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到单独存放,防风雨,防渗漏等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生产、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或除尘效率低下,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在热风炉工作应遵守相关的管理秩序,佩戴好相应的工作工具,防止高温烫伤、溅伤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乐平市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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