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景德镇铁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5日(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52847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847号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33000
|
景德镇铁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洪源镇 |
|
建设单位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5139㎡,其中线路塔基永久占地79㎡,线路临时占地15060㎡。工程建设规模为:1.110千伏梁名北线改接至铁炉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约3.5km,其中架空线路3.25km,电缆线路0.25km,全线均采用单回路设计;2.高家墩-石岭π入铁炉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约7.3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7.12km,电缆线路0.18km。项目总投资2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2%。 |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项目网上公示期间,未接到项目区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反馈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依法限制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大型机械施工时应交替进行,避免大型机械同时施工。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和防尘。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杆塔塔基的开挖、回填和道路运输产生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材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道路硬化、施工出入车辆冲洗和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堆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塔基开挖临时土方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按原土层顺序回填,确保无余土产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线路塔基处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定期地巡查线路,特别是各环境保护对象,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证保护生态与工程运行相协调。 6.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采用对表层剥离土壤、挖方等临时堆土采用苫布遮盖、采取编织袋装土堆砌成护坡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采取剥离防护措施,利用表土恢复原地貌,种植青草、树苗等措施,减少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合理选择导线的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保证地面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 (3)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相关要求。 (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5)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6)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搞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2.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和加强变电站的运营管理等措施,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


赣公网安备 36020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