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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建筑垃圾渣土临时消纳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14:35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乐平市观音泉路41号

邮编:333300                联系电话:0798-6832269    

项目名称:

乐平市建筑垃圾渣土临时消纳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乐平市建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乐平市后港镇菱田村

环评机构:

江西锦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后港镇菱田村,坐标为东经117°6′30.396″,北纬29°1′47.826″。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9636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垃圾来源于乐平市,通过上料、人工分拣等工序将原料生产为可回收利用的可燃物、砖渣和渣土。该项目的生产期限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上料、人工分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或除尘效率低下,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在热风炉工作应遵守相关的管理秩序,佩戴好相应的工作工具,防止高温烫伤、溅伤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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