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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5 11:10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上级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文件:《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文件制定时间:2023年1月3日)。

二、废止理由:因该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发生重大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单行法律同时废止

三、执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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