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8日(10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8-8528474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847号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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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德镇乐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固体甲醇新能源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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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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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景德镇乐岚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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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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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理审批公示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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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条硝化纤维素固体甲醇燃料生产线、4条硬脂酸固体甲醇燃料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为:1.以外购的甲醇、硝化纤维素等为原料,经稀释、搅拌、冷却成型、脱模、切片包装等工序生产硝化纤维素固体甲醇燃料;2.以外购的甲醇、硬脂酸、氢氧化钠等为原料,经调配、搅拌、冷却成型、脱模、切片包装等工序生产硬脂酸固体甲醇燃料。产品方案为硝化纤维素固体甲醇燃料30000t/a、硬脂酸固体甲醇燃料200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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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甲醇等。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等。车间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闭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塔定排水、罐区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等。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定排水、罐区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两股废水汇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综合废水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约75~85dB(A),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分子筛、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及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要求,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根据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甲醇、硝化纤维素、硬脂酸、机油、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物质。项目主要风险源为生产工艺装置、环保设施。该项目新建事故应急池,满足相关要求;事故应急池应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日常处于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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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公众参与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线下张贴公示,公示均未收到自发形式的公众意见。 |
环评文件:景德镇乐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固体甲醇新能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公参说明:乐景德镇乐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固体甲醇新能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删除说明:景德镇乐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固体甲醇新能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删除涉密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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