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四级调研员吕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童茜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规与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会上,童茜炜同志汇报了我市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情况。赖长浩一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等各环节进行了指导,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会议要求,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信访投诉问题、环境违法问题、舆情问题等方面,全面排查线索,加强与自规、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深挖赔偿案源,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熟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具体实践操作规范,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案例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督导调研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守护瓷都的绿水青山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