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申请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住所
2.办事指南编码
11360200MB1863705E3000116120000
3.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4.设定依据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5.实施依据
(1).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39号)(全文):全文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全文):全文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全文):全文
6.监管依据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9.实施主体: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市级/隶属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5.受理层级:市级/隶属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 :土壤生态环境科
19.权限划分
市级。
20.行使内容:法定行使内容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5)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2. (4)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3. (6)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5. (1)依法成立;
6. (2)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7. (7)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 (第二十三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受理条件
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8.许可证件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9.改革方式:4
10.具体改革举措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颁发情况。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工作机制、流程、时限等内容,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4.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5.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6.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申请: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39号)(全文):全文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全文):全文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评估需要治理修复的,应当依法承担治理修复责任。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 (二)新建处理设施的; (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 (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申请
(2)材料类型:无
(3)材料形式:无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7.接收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区通用综合21、22号窗口
8.提交方式:无
9.传真号码: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无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
2.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第90号)(全文):全文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八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60自然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条(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0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3.是否允许减免:否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是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其他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否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否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无
2.通办业务模式:无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否
9.网上办理深度:
10.网办地址: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23.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区通用综合21、22号窗口 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兴大道2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4.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18979892112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0798-8528037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34.所属业务分类:就业创业
35.业务办理系统:无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18979892112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无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41.问题、解答
问题:常见错误示范
解答:申请材料不全:(1)申请材料中未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及设备清单。(2)未提供旧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证。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预约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申请人与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说明情况。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申请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邮寄)申请材料。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4、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5、
(1)环节名称:审批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对申请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安全管理政策的行政确认结果依法做出决定。符合确认条件的,签发确定公文;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发文不予确认。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6、
(1)环节名称:办结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
(4)办理岗位 :
(5)联系电话 :
(6)办理内容:出具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文件。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