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2.办事指南编码
11360200MB1863705E3000116116002
3.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4.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5.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6.监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9.实施主体: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市级/隶属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5.受理层级:市级/隶属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 :土壤生态环境科
19.权限划分
市级。
20.行使内容:法定行使内容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1.延期贮存理由和处理计划科学、合理,具备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能力,贮存条件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2.具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受理条件
1、延期贮存理由和处理计划科学、合理; 2、具备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能力,贮存条件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3、具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凡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情况均不予以批准。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环保绿化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8.许可证件名称:
9.改革方式:1
10.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防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严格审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时限审批相关工作。2.强化许可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加强信息化服务。指导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4.推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报告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二)申请延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完整清晰。(三)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理由合理,处理计划科学、具备可操作性。(四)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内容完整,对危险废物延期贮存过程的环节进行描述。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7.接收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区通用综合21、22号窗口 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兴大道2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8.提交方式:无
9.传真号码: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无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2. 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查询办理进程。 2、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构告知办事对象不予受理的理由。 3、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0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3.是否允许减免:否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否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是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无
2.通办业务模式:无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否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其他
10.网办地址:/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23.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区通用综合21、22号窗口
24.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18979892112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0798-8528037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34.所属业务分类:就业创业
35.业务办理系统:/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18979892112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无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41.问题、解答
问题:请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了,需要提交延期贮存申请吗?
解答:不需要,《固废法》中明确,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申请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0
(3)办理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4)办理岗位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5)联系电话 :0791-86739733
(6)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申请。
(7)办理进程查询 :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0
(3)办理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4)办理岗位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5)联系电话 :079186739733
(6)办理内容: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查询办理进程。 2、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构告知办事对象不予受理的理由。 3、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7)办理进程查询 :079186739733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办结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20
(3)办理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4)办理岗位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5)联系电话 :079186739733
(6)办理内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办理进程查询 :079186739733
(8)送达方式:网上自取或快递邮寄
(9)办理说明:


赣公网安备 36020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