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见附件1)已于2023年1月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为规范和统一免罚事项清单适用,2022年制定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见附件2)从即日起废止,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见附件1)已于2023年1月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为规范和统一免罚事项清单适用,2022年制定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见附件2)从即日起废止,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