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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景德镇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4-08-12 16:15 访问量:

该案件为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6日15时,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景德镇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分局收到线索,称景德镇某公司在景德镇市乐平市双田镇龙珠村辽山使用一种含“磷酸”的黑褐色废酸生产多聚磷酸钠。执法人员赶到后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查封,样品经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确定该公司使用的酸pH值为0.52,同时结合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查记录,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pH≤2.0属于危险废物的判断原则,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黑褐色酸性液体属于危险废物HW34废酸。

因该公司现场堆放废酸过多,需连续几天才能转运完毕,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启动应急措施,将所有废酸过磅后临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过磅单显示,该危险废物为28.98吨。该企业无任何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涉嫌违反污染环境罪。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若干规定》,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在完成前期调查后将该案移送景德镇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分局办理。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涉案厂房选址十分隐蔽。只有平时积极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实施精准打击。对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充分依靠公检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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