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噪声领域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执法人员陪同下,于5月31日对某单位厂界噪声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昼间南厂界、北厂界噪声以及夜间东、西、北厂界噪声均超标。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2023年8月28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处罚款。
典型意义
群众信访举报是生态环境部门获得环境违法线索重要来源之一,要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强化执法监测协同联动,通过开展噪声监测,用数据“说话”,严厉打击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维护市民的“安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