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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先行 规范管理 我市积极探索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0 10:40 访问量: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由水利部门整合至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暂未出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定的情况下,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近1年的摸索,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景德镇市流域水质及断面设置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强调了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重点加强水生态环境容量小及跨界区域的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该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权限及七类不予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情形,对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各县(市、区)水域行政交界断面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以及环境容量小、流量受季节性变化的支流入河排污口设置予以上收一级审批,以确保景德镇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受到影响。同时,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应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办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对排放量小且环境影响轻微不得要求设置单位提交论证报告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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