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2022年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和省厅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要求,8月26日至8月28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景德镇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和乐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组,对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乐平市远大化工有限公司、乐平市康鑫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上门服务工作。
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组听取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以及平台上的数据发布情况,并现场查看了企业的在线设备的运行和质量控制情况,认真解答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方面面临的技术问题。
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组对企业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一一反馈,为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邀请企业填写了“市生态环境局上门服务单”,被帮扶的四家企业均表示对这次的上门服务工作满意,通过帮扶指导使企业更加明确了自身主体责任,今后要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