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在赣州召开

发布时间:2021-04-02 09:59 访问量:

3月26日上午,江西省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在赣州召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杨少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赖长浩主持会议。



会议特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季林云二级调研员进行视频授课。通报了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交流改革工作经验做法,研究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议指出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走在了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12月,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5件,赔偿金额5635.4万元,位列全国第四名2021年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的关键一年。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还很艰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各地要继续坚持以案例为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发挥索赔作用、体现环境价值。要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新局面、新作为,助力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相关负责同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参会。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作交流发言,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作典型发言。赣州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视频方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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