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1 10:33 访问量: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自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推进会,局法规与财务科和各辖区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多次座谈交流,通过学习生态赔偿典型案例的先进经验,开拓办案思维,磋商索赔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工作。

2021年以来,全市共启动1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11起完成损害修复,当事人缴纳赔偿(自行修复投入)金额共计63.5922万元,生态修复面积共计13267.8平方米,种植湿地松135棵。

下一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学习,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法规新政策,加强办案力度,规范实践操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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