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1863705/2026-06968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14:45 访问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定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清单》是我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进一步探索,是对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清单》内容,熟悉把握运用条件,严格执行执法标准。对符合《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对于《清单》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综合具体情形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清单》适用范围。对于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建议,并应当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加强事后监管。

四、本《清单》未列举的违法事项,经集体审议认为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本《清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环评科反馈。

附件:《景德镇市生态环境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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